BUD 專項基金
Dedicated Fund on Branding
Upgrading and Domestic sales
Purpose
計劃目的
協助中小企
發展品牌
升級轉型
拓展內銷
Funding Amount
資助金額
每家中小企最多批項目
70個
根據經驗,每個項目最多資助約
700萬
- 政府最多資助個別項目總核准開支的50%
- 企業須以現金形式承擔不少於該項目總核准開支的50%
Timeline
計劃流程
Sponsor Proportion
資助比例
Funding Schedule
撥款流程
FAQs
常見問題
- 按照《商業登記條例》(第310 章)在香港登記;
- 非上市公司;
- 在香港境內有實質業務運作
- 港幣100萬元正
- 最多24個月
( 如推行時間為18個月以上至24個月的項目,企業需提交涵蓋項目推行首12個月的進度報告及年度經審計帳目)
- 每家企業的合共最多可獲資助核准項目及最高累計積資助上限 (「內地計劃」和「自貿及投資協定計劃」)分別為70個核准項目及港幣700萬元
**已於2022 年 11 月7日起實施
- 按照《商業登記條例》(第 310 章)登記為不同業務企業,但由相同持有人持有30%或以上的擁有權(追溯到持主要股份公司的各主要自然人股東資料), 並有相同業務性質將被視為同一間企業,以計算累積資助總額(以港幣700萬元的最高累積資助金額為準)
基本需要遞交:
- 商業登記證及公司註冊證副本;
- 顯示持有30%或以上擁有權的負責人/股東個人資料的證明文件副本(如商業登記署表格 1(a)、公司註冊處周年申報表 (表格AR1)等;
- 證明申請企業在香港擁有實質業務的文件副本;
- 申請企業上年度在香港及內地(如業務已開展)營業總額的證明文件副本(包括有關香港營業總額的已審核賬目)(本年度成立的申請企業毋須提供);
- 申請企業與負責執行項目的內地業務單位的直接投資關係證明文件副本,例如:有效營業執照、雙方簽署的有效來料加工合約等(只適用於涉及內地業務單位執行項目申請);
- 介紹申請企業業務/產品/服務的宣傳單張/印刷品;
(不能盡錄,請聯繫我們了解更多)
關於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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